離婚法律

婦女為何提出離婚?

資料來源:單親媽咪快樂生活網

  據中國時報刊載:台灣地區的離婚率提高,有步歐美一些已開發國家後塵之勢,一般人都認為是工商社會所造成的,社會轉型是罪魁禍首。學者專家則認為婦女的角色衝突與外遇問題是主因,而根據法院家事法庭的離婚案件分析,「惡意遺棄」才是造成離婚的原因,而且由女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的比率也比男方高。

  社會學者謝高橋的一項研究指出,年輕婦女專心家務以及中年婦女就業,對婚姻的穩定性有影響,但是都市年輕婦女的就業,尤其是從事買賣業的,對婚姻有不利影響。

  東吳大學心理系教授林蕙瑛曾針對一群離婚婦女做調查報告,結果發現造成離婚的因素,依序為個性不合、彼此已無愛情、婆媳問題、經濟問題。

  學者專家的研究意見,用來印證法院的實際離婚案件,似手也可以獲得進一步的說明。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,台灣各地方法院十年來終結的離婚案件,合計有一萬兩千三百零四件,而且是逐年遞增,從七十年的七百多件到七十九年達一千九百多件。

  依原因來分析,惡意遺棄者有八千四百零五件,占終結件數百分之六十八點三一,不堪受對方虐待者一千四百四十八件,占百分之十一點七七,餐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千三百二十九件,占百分之十點八,通姦者七百八十七件,占百分之六點四,其他則為生死不明逾三年以上者,重婚者,有不治惡疾或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等理由,均占少數。

  家事法庭法官指出,離婚原因以惡意遺棄為最多,係因我國社會由農業社會轉型工商社會,小家庭組織尚嫌脆弱,夫妻之一方負氣離家出走,他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,經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而在繼續狀態中者,即得訴請判決離婚使然。

  主動提出離婚者,男方佔分之四十六點八三,女方則占百分之五十三點一三,此亦凸顯出女性不再是可以欺凌的一方,她們已有獨立自立主的謀生能力,不再依附丈夫邊。

  另外,一般人所謂的「七年之癢」,在統計上並未獲得印證,以七十九年的資料為例,結婚有"兩年以上、六年未滿"的離婚者佔絕大多數,有人認為現在的社會使人「提早發癢」,但實際上結婚數十年以上而離婚者,所占比例亦頗高,所以上述說法也不成立。

  5國內近年離婚人口快速激增,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,平均每天約有七十一對怨偶產生,由於社會的需求,使得許多律師事務所與代書事務所,一反過去被動的角色,紛紛主動出擊,大肆刊登廣告招攬顧客,收費標準則從一千五百元到一、兩萬元不等,據說「生意」相當不錯。

  一位刊登廣告爭取"離婚"案件的吳姓律師表示,由於社會上有此一趨勢和需要,而目前律師的量又大增,為了餬口,許多律師事務所也只好加入這個競爭激烈的市場,有些事務所甚至刊登"離婚證人日夜到府,收費低廉"的廣告作為號召。